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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检车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5-01-13 23:57:00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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