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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融资融券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5-03-14 05:19:45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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