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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2024-09-22 06:49:25

  债权担保的方式的区别是:

  1、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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