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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更新时间:2024-09-20 19:55:51

  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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