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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更新时间:2024-12-28 23:19:40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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