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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5-10 02:52:52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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