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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个体户需要交什么税如何交

更新时间:2024-09-20 05:34:40

  个体户需要交什么税

  个体户需要交的税有: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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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交税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定期定额征收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三)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个体户需要纳税吗

  需要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缴税流程:

  1、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2、个体工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

  3、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4、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5、如果有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

  6、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得扣除,分不清个人家庭费用的,实际经营的40%视为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7、个体工商户每月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条文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缴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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