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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低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4-09-22 04:50:29

  1、根据新标准,我市各县(市、区)2018年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8元至6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至650元。

  2、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503元至50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28元至360元。

  3、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252元至13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448元至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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