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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忌讳

更新时间:2024-12-28 20:40:29

  1、参观者请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2、为保持庄严肃穆、环境整洁,馆区禁止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场馆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馆区。

  4、在馆区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纪念馆同意。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6、馆区禁止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本馆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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