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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5-25 02:51:24

  有以下四种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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