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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11-17 16:00:28

  房屋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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